关于开展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中期落实情况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摄影作者: 时间: 2013年5月22日 【字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公司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和“六五”普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股份公司开展“两项”工作中期检查的统一部署及公司《2013年法制工作意见》文件规定,决定在公司组织开展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暨“六五”普法工作的中期检查。为确保此项检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中期检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中期检查单位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二、中期检查时间
        (一)2013年 5月15 日~2013年 6月10 日为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报送自查总结报告阶段;
        (二)2013年6 月11 日~2013年 6月25 日为公司抽查、考核、评比及总结阶段。
        三、中期检查内容
        主要是依据公司《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落实股份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司法〔2012〕270号)及《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公司法〔2012〕203号)等文件所确定的中期工作目标,主要包括:
        (一)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中期落实的主要情况(2012年1 月 1日至2013年6月30日)
        1.单位领导对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重要性的认识情况;
        2.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建设情况;
        3.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及专职化的岗位安排情况,如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实行专人专岗等情况;
        4.节点目标及年度细化指标完成情况;
        5.开展法制工作的保障措施情况。
        (二)“六五”普法工作的中期开展的主要情况(2011年1 月 1日至2013年6月30日)
        1.普法组织领导及制度建设情况;
        2.普法机构及普法联络员设置情况;
        3.“六五”普法工作的法制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4.组织实施的普法任务完成情况;
        (1)组织单位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及培训情况;
        (2)组织职工(包括农民工)学法和培训情况。
        (3)开展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情况,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的情况;
        (5)在公司网站、报纸及本单位橱窗、简报、板报等平台上进行普法宣传情况;
        (6)普法信息交流及普法经费保障情况;
        (7)单位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情况。
        5.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单位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生产经营、构建和谐企业及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情况;
        6.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上述检查的主要内容须列入到本单位书面《自查总结报告》中。
        四、中期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单位在自查阶段中应按照公司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客观评价已开展的工作及目标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时间及措施。
        各单位应于6月10日前将书面《自查总结报告》及两份《中期查检评分表》一并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同时需报送电子文本。
        (二)抽查。公司法律事务部将视情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并结合各单位自评及平时掌握情况等给出综合评分,一并上报给公司分管领导审定,作为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也作为各单位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及“六五”普法活动全过程考核的基础内容。公司法律事务部将据此形成公司“两项”工作中期查检总结及相应支撑材料,迎接股份公司对公司“两项”工作的中期检查。
        五、其它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要充分认识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及“六五”普法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加强对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检查顺利完成并收到实效。
        (二)各单位自查要认真、客观、全面,既要总结和肯定已取得的成效,又要揭示所存在的工作“短板”和差距,认真加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联系人:朱涛
        联系电话:0571-8682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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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