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14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摄影作者: 时间: 2014年5月6日 【字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单位:
      根据电建股份《2014年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要点》(中电建股法管〔2014〕2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14年法制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4年法制工作意见
 
        2014年,公司法制工作要坚持以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为中心,以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电建股份《2014年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要点》要求及公司2014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巩固、完善、创新、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法制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法制工作体系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法律管控的质量及效率,推进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领域、全流程的法律服务指导与管控,确保完成第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为公司健康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求真务实,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2012—2014年)
      2014年是国资委、电建股份提出的第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收官之年。全面落实并达标既是公司的内在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必须认真对照公司《落实股份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工作方案》(公司法〔2012〕270号)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间节点等要求,全面进行回顾及梳理,通过查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及时整改和提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各项约束性指标(重要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均为100%;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80%;因单位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案率为0)全面完成。各单位要开展落实第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自查总结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将在此基础上,视情安排抽查,进行统一评比验收,并形成公司书面总结上报电建股份,同时做好迎接电建股份专项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不断推进法律管理体系建设
      围绕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要持续优化法律管理体系。一是要延伸管理链条,将法制工作向新领域、新业务、新模式以及境外业务延伸,不断丰富企业法律管控的新内容,不断探索企业法律服务的新路径,通过法律风险的识别、控制、评估、检查,形成工作闭环系统,构建较为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二是各单位领导应当牢固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处理问题,特别要注意防范劳动用工、工程分包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不断提升企业效益。三是要严格业务流程,将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横向协作环节、公司运营管理纵向管控过程梳理固化,通过管理制度规范法律管理的权责界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法律管控措施落地,切实持续发挥作用。四是要融合主营业务,将法律管理融入到经营业务中,解决法律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问题。五是进一步整理、修改并完善公司法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突出重点,积极发挥法制工作的价值创造及保障功能
      公司法制工作要紧密围绕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并服从于公司战略及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要主动加大对新颁布法律及政策的前瞻性研究,重点加强对公司商业运作及市场营销等新模式的合法合规性研究及风险论证与防控,同时进行风险识别、提示及预判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公司商业及市场营销模式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切实防范境外法律风险。根据公司转型升级、拓展海外业务的战略调整,公司法制工作要全面对接海外业务,一要积极转变思维观念,努力提升工作能力,支持并服务公司国际业务发展,要立足于国际业务风险防范,认真研究和推进海外业务的法律管理,要加强本企业营销国别市场法律环境的研究,部署收集、了解和掌握所在国公司治理、税收、外汇、劳动用工、贸易、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积极为海外工程项目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支撑。二要重视并确保公司法律部门参与国际业务立项决策、合同签订、运营管理、索赔维权与风险处置。努力将工作前移,重点加强涉外合同的法律审核,着力把法律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及事中控制上,逐步覆盖全过程。三要建立海外项目部法制工作组织架构,设置并明确海外项目的法制分管领导及法制工作联系人,尽快建立正常的法制工作网络。四要将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建立海外项目风险信息季报制度,及时跟踪并掌控海外项目的法律风险动态情况,特别是涉及法律风险的苗头及纠纷案件趋势和动向,努力做好涉外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及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二)关注BT项目的法律风险管控。目前公司已涉足BT项目领域,并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家宏观政策不发生重大调整的背景下,它将是公司今后进军或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法律部门要梳理上述类型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需求,重点关注此类投资项目的风险管控,分类研究各种模式的风险控制节点,在风险管控中需要高度关注的是项目合作方主体是否适格、标的物是否合法合规、项目可研是否真实完整、回购款来源是否以法律文件形式锁定、担保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实质要件和边界条件,通过各个风险节点的预防和控制,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三)不断改善和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及效率。企业法制工作的职能与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风险管控,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的法律服务方面。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二级单位对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公司将在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工作调查问卷工作,广泛征求、倾听及收集各单位对公司法制工作提出的建议及意见,并认真加以汇总、研究,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及时修正并提高工作的精准度,力争提供点对点、线对线的优质法律服务。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应收帐款法律风险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协助做好时效控制及诉讼清收工作。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段,将企业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四、扎实基础,进一步加强经营行为法律审核工作
      在经营行为法律审核工作中,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防范重大法律风险为重点,着力在提高法律审核质量上下功夫,认真在源头上把好法律审核关,确保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对企业改革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前思考、超前谋划。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严格法律审核程序,加强执行力,进一步增强法律及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本单位经营行为(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合同及纠纷案件处理)的法律审核工作,强化合同“先审后签、先签后干”观念及流程,及时安排并支持本单位法务人员全面参与法律审核工作,坚持“未经法律审核不得进入下一审批程序”制度,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目标。各单位要继续做好法制工作的基础工作,包括法律审核台账、基础资料收集、保管及归档等。
      五、强化职责,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案件
      法律纠纷案件是企业法律风险的直观反映,法律途径是企业的最后一道救济方式的路径,其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真金白银”,而且关系国有企业的诚信及市场形象。各单位领导务必对此引起高度重视,着力通过加强合法性管理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杜绝因违法违规而发生的重大纠纷案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各项规定,认真按照公司文件规定的纠纷案件处理的责任主体、处理流程等要求及公司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积极、妥善、及时、合法地处理好涉及本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仲裁、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挽回、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公司法律事务部要继续加强对纠纷案件处理的指导、协调、办理与管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追讨债权、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或重大法律风险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着力培育,努力加强企业法制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总部建设,强化公司法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继续推进二级单位总部的法律机构设置工作,严格两级管理,持续提高公司法律岗位的持证率。继续按照实际情况招聘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二级单位的法律岗位。要眼睛向内,加大法律培训力度,下半年将举办一期公司法制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企业法制队伍素质及处理法律事务的业务能力。通过参与重要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法律评审、重大风险法律管控、法制宣传培训常态开展、纠纷案件处理等工作,持续推动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司《“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及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普法形式,优化普法内容,要注意增强不同员工群体的差异化普法效果,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且为广大职工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引导企业员工自觉学法、模范守法、严格用法,培养和树立敬畏法律的自觉性,努力打造和谐企业文化。要继续做好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