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2015—2019)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摄影作者: 时间: 2015年3月25日 【字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推进法制工作稳步有效开展,持续发挥法制工作对公司改革发展的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根据电建股份《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2015—2019)规划实施方案》(中电建〔2015〕17号)精神,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2015—2019)规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电十二局
                                                                                 2015年3月19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2015—2019)
规划实施细则
 
为适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实施法治央企建设,巩固和发展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连续三个三年目标的工作成果,推进公司法制工作稳步有效开展,持续发挥法制工作对公司改革发展的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根据电建股份《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2015—2019)规划实施方案》(中电建〔2015〕17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司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领导机构
(一)公司成立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孙 阳
副组长:郦 平
成 员:陈泽鑫、沈益源、杨德臣、李秋生、方飞来、
赵余红、文 林、王竹如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推进法制工作新五年的规划制定和落实;
2.协调、指导执行新五年规划中的有关工作,研究解决落实新五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检查、评价新五年规划实现情况。
(二)领导小组下设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郦 平(兼)
副主任:魏安江
成 员: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法律事务部,具体负责实施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14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电建股份确定的经营战略目标,大力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更加注重依法治企、依法推进企业改革、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更加注重发挥法制工作在实现公司转型升级、防范风险、提升竞争能力、实现做强做优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各项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及电建股份提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大力推动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专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努力使公司法制工作保持于系统内先进行列。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集中管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制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并组织落实法制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实现公司法制工作意志的统一;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各项具体业务的组织开展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各一线项目部和履约主体负责规范履约,做好过程法律风险控制。
2.坚持“明确职责、全员参与”的原则。公司及各单位法制工作在党政统一领导下,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专业队伍主导实施,履行在依法经营管理和防控法律风险中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和规范执行的理念,全体员工应进一步提升法律及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以全员岗位防控为重点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3.坚持“深度融合、价值创造”的原则。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与改革创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国际化经营和党的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等各项任务深度融合,深化法制工作价值创造理念,提升法制工作支撑、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与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能力与绩效。
4.坚持“求实创新、持续改进”的原则。法制工作要主动适应外部法律环境和企业内部体制机制、运营模式、经营领域的变化,在法制工作理念确立、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持续推进法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培育形成现代企业法治理念。
三、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突出改革领域和境外重点区域的重点法律风险防范
1.加强实施法律监督。要结合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等重点改革任务,强化对各项改革措施实施法律监督,对于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提醒,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合规,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严格开展法律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把关作用,提升法律审核信息化手段,确保改革改制、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保持在100%,并着重提升法律审核的质量。逐步形成并规范法律审核统一的规范标准,要处理好风险与商机的平衡,既要依法论证全面审核,也要寻求法律可行的途径,不断提升法律审核的权威性。
3.妥善处置法律纠纷案件。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归口管理、指导及涉案单位负责处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切实把好涉及企业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避免或者减少新的法律纠纷案件发生,杜绝因企业自身违规违法而引发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要善于总结纠纷案件处理中所发现的企业的管理问题及漏洞,及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4.研究前瞻性法律问题。对企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持续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及时研究企业拓展商机的热点、焦点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层面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制工作的价值创造作用。
5.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应密切跟踪公司在境内外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积极研判涉事区域法律环境的有关风险因素,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制订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并对正在执行项目的风险处置和法律保障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效发挥法律预警及保障功能。
6.切实防范境外法律风险。健全完善国际业务合规合法管控体系、风险内控机制,明确海外项目部法制工作分管领导,积极落实在每个海外项目部设置不少于一名的专兼职法务人员的制度,畅通信息传递反馈,促进海外项目管理团队依法决策、高效运转、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能力的培育与提升。加大对海外项目法律风险的研究,争取全过程参与境外业务的风险评估、投(议)标评审、合同及法律文件评审、重大合同风险问题会诊、索赔与反索赔处理、争议调处、非传统风险处置等业务,实现海外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
(二)继续加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面实现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1.重点培育法制工作核心人才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熟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具有法律专业能力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管理问题、素质过硬、结构合理、能满足企业快速发展需要的法制人才队伍。重点培育专职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骨干、国际业务法律人才三类核心人才。至2019年底,企业法律顾问骨干8名、国际业务法律人才3名。
2.全面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化。认真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公司总部专职总法律顾问岗位明确、人员到位、职责落实,并积极创造条件在重要二级单位和重大项目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
3.法律人员配备比例达到标准。统一法律岗位人员配置标准。至2019年底,在满足企业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总部从事法律业务的专职法务人员不少于3人;各二级单位配备专职法务人员不少于1人;各项目部(含海外项目部)配备专或兼职法务人员不少于1人;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配备专或兼职法务人员不少于1人。
4.推进实施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企业法律顾问进基层、进项目,主动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前移到施工项目,按照电建股份文件规定合同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合同法律关系复杂、合同条件苛刻或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变更等法律风险比较突出的项目,至少配置1名项目法律顾问,负责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工程项目履约管理进行指导、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5.多种方式提升法律顾问素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培训力度,为法律顾问提升专业能力提供保障。原则上公司每年根据业务需求至少组织1次法律业务培训。组织法律顾问参加法律国际业务研讨会、项目合作交流;积极参加电建股份组织的专业培训,鼓励支持法务从业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提供适当的复习时间。2019年底时,确保公司总部专职法务人员上岗质证率达到100%,各单位专职法务人员持证率达到电建股份提出的目标要求。
6.完善落实法律顾问激励措施。继续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拓宽法务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继续对取得法律资格的企业专兼职法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及按月发放法律资格持证津贴;对于在专项债权催收、重大法律风险处置中贡献突出的法律顾问,要酌情给予奖励;继续完善公司年度法务工作评优评先制度,按照公司文件规定对获得年度法制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及优秀法务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继续深化公司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开展与集团系统内法制工作一流企业对标
1.继续完善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落实条件成熟的重要二级单位中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制度。
2.充分发挥法律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及各单位应充分发挥法律部门对于企业法律事务的管控,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重视和支持法律部门开展法律审核、纠纷案件管理、合同基础管理、合规管理、普法宣传教育以及与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相关的各项工作,实现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3.深入开展法律管理对标。公司积极开展与集团系统内法律工作先进单位对标,通过实地考察、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其法律管理情况,重点对其文化理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管理模式、工作方法等开展全方位研究分析,借鉴其先进经验、作法,研究制定出符合公司实际的先进企业法律管理模式、标准。
4.整合利用好社会法律资源。公司推行社会律师聘用统一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归口管理制度,在业务实际需要时,充分利用外部社会法律机构资源优势与专业服务职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选聘业内水平能力较高、责任心较强、口碑较好、且具有丰富的法律与风险管理业务经验的律师机构与律师,为公司及各单位提供特定的法律服务与帮助。
(四)大力提升合规管理能力,继续加强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1.巩固强化合规管理理念。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与检验工作成果的标准,在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上,要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2.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工作体系。公司建立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体系,健全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惩处机制。制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范,明确合规管理的内容、体制、机构、职责等,并针对公司业务重点领域,制定专门的配套性制度;公司探索建立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由公司统一安排部署,总法律顾问统筹协调,公司法律事务部作为合规管理综合牵头部门,监察部、审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建立严格的相关事项登记报告和审查制度,对员工可能产生与企业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登记,对交易对象开展合规尽职调查,在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面向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加快培育公司良好的合规管理文化。在年度管理评价考核中,增加合规管理内容,并把评价结果与工作绩效、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公司加大违规举报和查处力度,建立专门的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对于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五)大力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加快构建依法治企管理体系
1.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法治方法。公司持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公司及各单位应利用中心组学习平台,每年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时和内容,并将其执行情况和学习效果作为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法治素养的重要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
2.加强法治化管理考核评价。公司严格执行法制工作年度考核规定,把企业法制工作成效作为管理类指标,纳入对各单位的管理评价考核体系,每年度对各单位的法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法律审核把关、案件纠纷处置、普法与培训等业务内容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计分,与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兑现挂钩。
3.依法规范实施公司法人治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充分发挥其内部宪章的统领性、基础性规范作用,依法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间的职责权限。在与非国有主体合作发展及混合所有制实施过程中,应确保能够通过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各项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4.继续推进企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作出的各项部署,并按照国资委、电建股份的要求,做好“七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每年“12.4”法制宣传暨国家宪法日活动,确定年度普法宣传主题,广泛利用网络主页、报刊杂志、手机自媒体等途径,设置普法专栏,编制典型案例汇编,以及通过发放宣传画册、开展知识竞赛、教育基地实地参观等员工喜闻乐见和乐于参与的形式,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法律至上、权责对等、遵守程序、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依法维权”的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及文化,进一步弘扬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文化精神,形成诚实守信、守法遵纪的法治文化氛围,使员工在内心对法治产生景仰和敬畏,激发员工崇尚法治的热情,使依法治企、守法从业理念深刻埴根于企业管理核心之中,成为广大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
四、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步骤安排和节点目标
2015年为启动实施年度,主要节点目标:制定法制工作五年规划实施细则,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成立落实工作领导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研究工作,启动部署各项措施落实的具体工作,健全完善公司法制工作基本制度。
1.2016年为深入推进年度,主要节点目标:继续实行公司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经营行为法律审核率保持100%;法律顾问队伍人员规模达到22名(含兼职),持证率达到80%;积极推动在条件成熟的二级单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启动历史遗留法律纠纷案件专项处置活动。
2.2017年为强化落实年度,主要节点目标:发布法律管理工作规范等标准化文件;法律审核率保持100%;法律顾问队伍人员规模达到25名(含兼职),持证率达到90%;历史遗留法律纠纷案件处置稳步推进。
3.2018年为全面达标年度,主要节点目标:法律审核率保持100%;法律顾问队伍人员规模达到30名(含兼职),持证率接近90%;历史遗留法律纠纷案件妥善处置;启动五年规划落实情况自查整改活动。
4.2019年为检查验收年度,主要节点目标:推动各单位全面逐项落实五年规划各类达标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验收公司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完成情况,向电建股份呈报书面总结及成果;表彰评比先进,推广符合公司特点的依法治企经验,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依法治企长效机制。
五、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公司将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应从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公司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二)加强指导,创新工作。公司将根据行业特点和法律需求,分类指导,适时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积极指导和推动法制工作五年规划实施细则的落实;鼓励各单位根据法制工作基础状况和现实需求,大胆探索实践,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法制工作方法和途径。
(三)严格责任、强化督促。公司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对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在年度考核评比工作中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阶段性整改确无明显效果的单位,建立法制工作联系点,对其开展点对点指导。
(四)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公司按照要求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实施五年规划情况报送电建股份;各单位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法制工作总结及本年度落实五年规划的情况报告;在每年度法制工作总结中,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五)提供保障,推进落实。公司及各单位在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及贯彻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工作中,应配置足够的资源,为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规划任务目标未按时完成,或发生重大法律风险事件的,要依据规定对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