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15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摄影作者: 时间: 2015年4月24日 【字号:        



公司法〔2015121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电建股份《2015年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要点》(中电建股〔2015〕26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15年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水电十二局
2015年4月9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5年法制工作意见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第一年,也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2015—2019)规划的开局之年及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的收官之年,更是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及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法制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及生产经营,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深入开展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积极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支撑、保障与服务作用,确保公司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及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的模范成员。
一、总体要求
2015年公司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法律合规制度体系与工作体系,持续加强重大经营行为法律审核把关,妥善处置当期重大法律风险事件,深入开展重大法律风险的评估、识别与专项管控,切实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发生,持续提升公司法律人员的履职能力,不断促进法务工作与生产经营的有机融合,为公司的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与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对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电建股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新五年规划,制定了落实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尤其是公司各级领导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主动顺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加快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依法治企的步伐,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依法治企上来,落实到推进公司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去。
(二)进一步深化经营行为法律审核工作,积极发挥法制工作价值创造职能作用
企业经营行为(包括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等)的法律审核,不仅是确保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在源头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前置审核程序及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进一步重视、支持经营行为法律审核工作,严格依照公司《经营行为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公司法〔2012〕117号)规定的程序、标准及要求执行,继续将企业经营行为统一纳入法律审核范围,不断固化审核流程,继续保持和巩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等经营行为的法律审核率100%的目标。企业法务人员在法律审核工作中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及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或建议,并着力提升法律审核的质量与效率。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法制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可防可控
按照电建股份统一部署,公司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司《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2015—2019)规划的实施细则》,明确法制工作阶段任务、目标及保障措施,确保完成电建股份下达的法制工作五年目标及任务。不断完善企业法制工作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其及时、有效及适用。
(四)进一步与企业经营管理融合,积极发挥法制工作的支撑与保障作用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公司法制工作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涉及与建筑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新变化、新趋势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企业法制工作的影响,从政策法律层面上寻找出法制工作的新路径、新抓手及新机遇。加大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开拓视野,着手对国家在建筑市场上新推行的诸如“PPP”模式等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进行研究,继续安排对境外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国际规则、FIDIC条款及相关案例的学习与研究,积极与境外工程法律管控较好的先进兄弟单位“对标”学习,不断积累经验、提升综合水平,努力为公司境外工程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与服务。
(五)加强企业法制队伍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优化公司法制工作组织架构及布局,继续招收优秀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到二级单位法务岗位工作和锻炼,确保公司所属各单位法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加大二级单位法务人员的兼职转专职工作。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向工程项目的延伸,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程项目部法律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积极探索设立项目部法律顾问岗位,在较大项目上配置专或兼职法务人员,并逐步扩大到所有项目,最终实现法律管理进项目的管理目标。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培训力度,组织并选择性参加档次较高的培训机构、且培训内容为企业及法律专业所急需、培训水平及质量较高的培训班学习。各单位应重视发挥法务人员的专业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规定安排法务人员参与到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等经营行为的法律审核工作中去,并为法务人员履行职务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积极发挥其作用,切实防范单位法律风险,确保本单位不因法制工作缺位或不落实而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公司法务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将法律理论知识与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加快融合步伐,努力在企业法务实践中学习、锻炼和提高,以尽快满足企业法制工作岗位对能力、素质等的需求。继续按照公司法制工作年度评比办法规定,加强法制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及时表彰和奖励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法务人员。
(六)妥善处理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律事务部将加大对各单位纠纷案件处理的指导、协调与管控,继续着力控制发案率,杜绝因企业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行政处罚事件,不发生重大纠纷案件。涉案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担负起处理涉及各自纠纷案件的职责,强化对企业负责的责任感,不得以任何借口贻误时机或丧失法定时效,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减少企业损失。对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公司损失的,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重要岗位、关键职务和业务骨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继续认真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各级单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适应法制央企建设的新形势。积极开展新员工入职法治教育、关键岗位上岗前法治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全员法律意识。要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并以普法为契机整体推进企业依法治理的建设,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今年是全国“六五”普法活动的收官之年,检查、验收、评比、总结及上报工作等任务较为繁重,各单位要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对“六五”普法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客观全面总结好“六五”普法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及不足,为公司更扎实地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夯实基础、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