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权诉讼获胜的杀手锏往往是法律顾问业务知识和企业制度建设
来源: 作者: 盈都钢构集团 俞红卫 摄影作者: 时间: 2016年6月23日 【字号:        



    企业维权有多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通过诉讼维权方式实现债权是企业在多次追讨无果、充分收集证据进而再作风险评估确定涉诉的前提下展开的。企业在开辟市场、接洽业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售后服务以及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上需要化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民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想要获得项目相当不易,它需要时间的积累,需要许多人付出艰辛的劳动,需要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精诚合作,需要上下齐心协力才能最终完成。所以从内心讲,大部分企业并不愿意采取诉讼途径解决双方的纠纷,如此势必会影响到双方合作,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业务链可能会断裂,社会关系影响较大。但是,如果不采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也会致使企业损失扩大,权益受侵,进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几年亲身经历或参与处置的重大案件中,我深深体会到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到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有200多部,施工各环节又十分复杂。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很大影响。
    一、熟悉业务、入门行业标准和规范,是法律顾问胜诉的看家本领。
    我所服务的民企是以施工钢结构桥梁、火车站、场馆、厂房、办公大楼、酒店以及房地产开发、港口物流等为主业,尤其是工程项目具有区域跨度大、投资大、周期长、管理环节多、人员流动性大且综合素质偏低等特点,往往是项目结束人员遣散,假如过程中项目管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人员责任性差,以及对有效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等工作不能及时跟进落实,对后期的诉讼则极为不利,使原本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因资料不全、人员离职等原因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无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开始,在集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法务部对08、09、10、11年的应收款工程进行项目的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从分析前三年的应收账款拖欠情况,发现绝大部分工程欠款集中于验收款、结算款和质保金,而验收款或结算款无法及时收回的原因,则存在工程未予整体验收或者虽经验收但未予审计;质保金则存在质保期起算约定不明、质保期有异议、业主借质量瑕疵有意拖延付款等,种种原因导致公司每月应收账款久居高位,坏账、呆账叠出,资金周转紧张,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鉴于此,法务部会同财务、营销、制造、工程、审计等部门对每一个项目的应收款情况全面统计、分析,最终由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论证意见,对那些符合起诉条件且继发律师函未果的工程项目及时提起了诉讼。如08年在温州地区承接的一个项目,钢结构工程已完工验收三年多而验收款却迟迟未能收回,总包方始终以合同约定付款节点为工程竣工验收,现工程还没有整体竣工,付款条件不成就不能付款。显然双方争议焦点即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查阅相关工程节点资料,借阅《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205-2001)的相关规定,该规范将钢结构施工的验收独立成章节,明确规定钢结构工程可以单独进行竣工验收,质保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我司起诉后凭借合同及上述规范,最终不但收回了全部验收款及利息,还收回了第一期质保金,并在调解协议上约定了末期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并锁定了不付款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数额,至此拖欠三年多的工程款及其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又如09年我司作为钢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的在上海金山的一个分包项目,合同明确约定定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报价时对施工图的版本、图号及风险范围等都作了明确的约定,但最终结算时对方提出对工程量要进行重新对账审计,并要求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量作为追加工程款纳入决算款中,因双方认识不同,金额差距很大,最终协商未成,分包单位提起诉讼,我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由于当初我单位档案管理不够健全,分包单位的报价清单及相关图纸均未能归档,我司随即向受理法院提出两项申请,第一请求延期开庭;第二请求法院以职权调取政府相关部门归档资料。在公司内部,从源头上查找证据,几经周折,终于在电脑里查找到了一份由原告盖章的报价清单扫描件,再与经法院调取到的图纸重新核算工程量,最终确定原告诉请中的工程量价款均属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分包内容,不存在追加,根据合同性质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案件以我方完全胜诉告终。还有,工程早已施工完成,但双方合同一直未予签订,也没有工程联系单、备忘录或函件等确定施工内容,此种情况施工单位讨要工程款显然十分被动,由于总包工程施工内容存在质量问题,工程验收一直不予办理,工程款结算无法进行,导致我方实际施工的款项难以主张。为了维权,我方以一份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作为证据提起诉讼,最终要回了工程款并争取到了一部分延期付款的利息,但其中的艰苦程度及所化费的心血可想而知。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订标准合同文本,提高企业法律事务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度。
    法务部以此为契机,立即着手进行改革。一方面修订完善法务管理规章制度,力求将制度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地贯穿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重要环节中,并初步建成了集团法务部管理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集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工程、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监管,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此外,法律事务部还参与制订了一系列与法律事务工作息息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流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集团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购销、加工承揽、施工、运输、租赁、担保等合同文本进行梳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集团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同时出台合同审查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各部门合同审查要点及重点列成表单下发,加强重大项目合同的审查和监督,注重法律审核,严把“事前”预防关。
    无论进入哪一个行业,企业法律顾问若想在工作中游刃有余,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积极融入到生产经营的第一线,参与到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中去。只有深入把握企业内在的需求,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法律风险,才能客观理解每一法律文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将法律工作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因此,提高法律事务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度,关健是将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很多时候,法务与经营部门因存在各自的立场思考问题,难以形成共识,法务与经营的融合度问题是困扰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瓶颈。通过制度建设和考核监督,确保“三个审核到位”,即规章制度审核到位、重大经营决策审核到位、合同及重要函件审核到位。这也是企业最核心的三大事项。通过制度建设将三项审核流程化、规范化,通过监督考核确保审核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规章制度未经审核不适用,重大经营决策未经风险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不实施,合同和重要函件未经法律审核不签章,才能真正使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到位,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到位。
    三、实行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将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有效防控工程项目法律风险。
    2012年1月,原告方维博、刘丽娟起诉我司违法分包一案,此案历经两年多时间,从区法院到市中院后到省高院,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又经历起诉上诉二级审理,前后开庭八次,最终尘埃落定。一张当地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确定了法律关系,明确了合同主体,让我司由被动转为主动,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违法分包还是劳动分包,同时此案先后涉及四个不同区域的工程项目,要从众多的财务票据理清四个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往来,并作为证据提交。此案改变了甘肃省高院的类似判例,作为一个典型案件,也让我司至此杜绝与个人签约所存在的巨大风险,也有效的阻止了类似案件的一系列诉讼风险的进一步产生。但此案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反映了企业发展时期法律意识不强、项目过程管理混乱所带来的弊端。此后,在法务部的建议下,钢构集团开始试点重大风险项目全过程法律跟踪服务,将法律风险管理延伸到项目实施全过程,从项目招投标、合同评审,合同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策划、履约过程风险管控等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管理延伸到项目实施全过程,使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业法律顾问作用,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保存、归档。完善合同条款、及时索赔、加强证据保全的完整性和完备原始档案等方面下功夫。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变更、预期违约、违约等情况,及时沟通,在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分析风险,提出措施,从法律上指导业务部门防控风险,避免损失的产生。项目法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不仅有效防控了工程项目法律风险,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另外,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这一有效管理手段,实现法务工作动态管理。法务部通过OA系统每周汇报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集团领导提交下发法律事务动态表单,汇报公司当月法律事务动态、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法律专业新动态,及时为领导及下属单位提供第一手法律资料。一方面增加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使法务工作人员真正参与到公司决策流程中去,当好企业决策的助手。建立起了高效的信息传送、反馈和共亨机制,保证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四、以案说法强培训,重视法律纠纷与企业风险管理相结合。
    以往企业管理层认识中,法律工作相当于一个救火队,哪里冒烟着火了就往哪里冲,许多企业在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后才认识到法律支持保障的重要性。而作为建筑企业,法律纠纷案件高发是行业特点,制度实施之初,法律纠纷案件频发,无论是案件总数、涉案金额还是重大案件数量均处于高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自2013年5月开始,由于受关联企业担保影响,公司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曾一度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集团公司随即建立了法律纠纷案件责任制,重大案件集团法务部主导,专人负责,领导督办。在处理集团公司与银行的系列融资、担保纠纷案的过程中,集团法务部发挥了重大作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法律纠纷表面上看是法律问题,但往往反映了企业内部深层次的管理漏洞,业务部门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利润,法务部的主要目标是控制风   险,两者时常存在冲突,而法律纠纷的发生却是最好的突破口。鉴于集团领导层比较重视法律纠纷的处理,集团法务部抓住机会,借助法律纠纷适度借题发挥,在每周的工作例会、每月的应收款会议及各相关专题会上以案说法,适时进行宣贯或作针对性的培训,不仅注重分析各个孤立的、不相联系的具体纠纷的成因,而且注重分析各个具体法律纠纷之间的联系,研究归纳本企业法律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深挖法律纠纷反映出的管理漏洞,提出预防解决同类问题的管理举措和解决方案,实现从事后救火向事前防范转变的目的,从而增加各相关业务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达到了平时用常规方法很难解决的事半功倍的效果。截止2015年底,大量历史积案得到有效解决,新发案件、涉案金额、未结案件量等指标均有明显下降,而案件结案率、胜诉率等指标明显提升,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企业新产业打下了基础。
    多年来为企业处理各类纠纷,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对企业法律工作有诸多的感触和经验总结,借此机会希望与各位进行交流和探讨,不妥之处,谨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