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法治与风险内控工作要点
来源: 作者: 摄影作者: 时间: 2017年3月6日 【字号:        



 

     随着公司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经营领域不断拓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法治与风险内控工作在保障合规、防范风险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为进一步夯实公司法治与风险内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管理服务再上新台阶,制定年度法治与风险内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法治与风险内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和公司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集团“12358”战略方针,以法治电建建设为抓手,持续开展重大投融资项目、改革改制等重要事项的法律风险识别与法律审核把关,切实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指导与稳妥处置,不断推进国际业务的法律合规管理,全面加强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与执行,主动开展重大专项风险的跟踪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法律审核与风险内控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与风险内控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公司年度各项改革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与风险内控支撑,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法治电建建设。围绕公司“十三五”时期改革发展总体目标,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按照法治电建方案的要求,以考核评价为抓手,修订《法制与风险内控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优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把全面建设法治电建的目标、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法治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地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对标,建立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各企业法治建设情况,持续提升股份公司整体法律与风险内控管理水平。各企业、单位应紧密围绕公司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企业法治工作体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各企业、单位应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法治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依法治企的有关要求,确保《全面推进法治电建建设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能有效落地。
   (二)稳妥处置重大法律风险。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信息情况,加强指导与协调,为各企业、单位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稳妥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优化配置资源,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在应收账款清理、依法维权等工作中发挥价值创造作用。各企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处理有关工程总承包、保函止付等新型诉讼、仲裁业务的能力,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报备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信息情况,稳妥处理好各类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努力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做好法律审核把关。持之以恒高质量地开展好法律审核工作,做好对投资项目的法律把关与指导服务,强化对项目法律风险的评估辨识,特别注重加强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法律风险管控,推动重大项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做好企业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等工作中的法律支撑保障,进一步发挥好法律管理的职能作用,为相关企业的重组整合、合同履约、风险防范应对、债权债务清理处置,提供高质量的指导服务与支撑保障。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法律审核工作,对本单位重大改革、重大投资、重大经营事项开展法律审核把关论证,对需经股份公司评审的项目,应当在报送的评审资料中附有本单位总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积极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公司顺应依法治国发展环境,实现全球化、国际化经营发展的必由之路。各企业、单位都要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加强合同管理,落实合同管理职责,落实业主合同生效的各项合法合规性手续和有关前置条件,规避上下游合同中的各类“敞口”风险。要大力推进国际业务的合规管理,推进国际业务合规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指导国际业务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按期完成国际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课题研究,为国际业务的发展出谋划策。
   (五)着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与经营管理的最新情况,持续优化管理流程,认真做好2017年度风险评估、识别工作,制定公司全年的风险管理方针、重大风险解决方案。各企业、单位应紧密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认真做好2017年度风险评估工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并注重增强风险管理方针、风险解决方案的针对性,突出可操作性。
   (六)加强重大专项风险管理。要特别强化重大风险、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识别与防控,突出加强安全质量环保、财务资金、投资并购、招标投标、项目履约、国际化经营等方面面临的重大专项风险的动态跟踪管理,探索创新管理方式,确保重大专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地,确保不发生重大的风险事件,确保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各企业、单位要正确处理好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关系,合理确定风险管理目标、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好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七)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测试评价工作,及时改进和优化总部内部控制设计,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化,并按时完成对2016年内控评价与内控审计中发现的缺陷整改。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公司。
    (八)加强法治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并跟踪监督各企业、单位在法治工作规划、法律审核、纠纷案件、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治工作考核等方面制度的有效执行与落实。特别是在重大投融资项目法律审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外聘律师管理、重大专项风险管控等方面,通过监督检查、沟通反馈、定期通报等方式,要求各企业、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真正发挥规章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
    (九)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工作标准、流程,推行规范化、流程化的法律审核与风险内控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确保业务工作的统一性、规范。继续完善投资业务特别是PPP业务法律审核意见模板、国际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等实用模板的制订与施行,以期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十)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对专职总法律顾问人才的培养,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等方式,确保总法律顾问岗位明确、人员到位、职责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司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量化人才指标,推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地。结合业务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需要,全面提升企业法治与风险内控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快建设一支能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的企业法治与风险内控人才队伍。
   (十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与全面风险管理教育。继续将全面推进法治电建建设的目标要求,作为本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努力为依法治企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要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要重视加强境外项目所在国关于外资准入、劳动用工、法律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贯,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确保境外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企业、单位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时和内容,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