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摄影作者: 时间: 2012年7月16日 【字号:        



根据股份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水电股法〔2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十二五”时期发展战略和法制工作实际,为全面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股份公司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制度、创新形式,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了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并为“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公司被股份公司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股份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水电股法〔2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为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股份公司“十二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将第三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与企业合规文化结合起来,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以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充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工作,努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律信仰,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司及下属单位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完善并有力执行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强化法制工作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实现股份公司提出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及公司做强做优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学用结合。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目标,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重心,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法制宣传与企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司治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相结合,着力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完善公司特别是下属单位对重大经营决策、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的制度,不断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中发挥实际效用。
2.突出重点、以人为本。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和企业员工法律素质为目标,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立足企业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公司及下属单位自身特色。要针对不同对象明确重点内容、分类实施指导,突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国际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适应公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公司改革发展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在找准重点、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起作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根据股份公司“六五”普法规划文件精神,公司“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及股份公司文件规定等是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要针对法律管控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计划,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使干部职工更加认同企业改革、管理完善、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2.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一是开展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核心、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将《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2003-2010)作为各层级学习文件,抓好《公司法》、《物权法》、《劳动法》、《反垄断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继续抓好与本企业施工经营业务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包括《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各部门系统应结合工作业务特点,学习宣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财税、金融、股权管理、招投标、劳动用工、国际经营等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将股份公司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指引》作为一线项目员工的普法教材。三是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加强学习公司运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关注信息与媒体相关法律体系研究。四是要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深入研究建筑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和使用。五是要融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深入研究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运营模式和运作规则。六是要结合维护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三重一大”、竞业禁止、职务消费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司各级管理者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4.加强保障民生、创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防灾救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特殊群体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安全稳定。学习宣传权益保护、信访投诉、诉讼仲裁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5.深入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机关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专题讲座等阵地,建设好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机关人员学法提供条件。二是开展“法律进项目工地”活动,各单位将法制宣传延伸到项目部,组织法制讲座,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 “诚信守法企业”,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三是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和引导职工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经。
(二)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促进过程风险控制。
深化完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围绕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进一步落实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提升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继续提高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务人员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积极妥善处理纠纷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重大经营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问责机制。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层级权限,认真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的追究制度。凡是因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推动法制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通过“六五”普法推进法制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机制,充分保障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参与权及对企业法律事务的决策权。公司将选择具备条件的下属单位作为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并逐步将总法律顾问制度覆盖至全部下属单位。二是继续抓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下属单位,要加大推进设置专门的法务机构的力度;对尚不具备条件设置机构的下属单位,应要求其尽快配备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专职法务人员,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法务人员,实行专人专岗。各下属单位要积极支持单位法务机构、法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从组织、制度和物质等方面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是积极引进和培养,逐步改善法律优秀人才紧缺、专业力量薄弱的问题。四是鼓励和支持在岗法务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五是把法律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公司及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六是不断健全企业法务工作制度,努力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三、对象和要求
“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公司干部职工及长期协作的外协队伍员工,重点是公司各级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公司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完善公司及下属单位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将企业法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提高总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企业总法律顾问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中的专业岗位职责。
(三)企业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应深入学法,提高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能力。各下属单位要结合单位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层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本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促进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观念。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四)加大普法覆盖,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普法向基层、向项目工地、向职工、向农民工等方面延伸各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同时,继续加大对外协队伍及农民工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现代企业。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设立普法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法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公司“六五”普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公司普法工作先进经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普法办所交办的工作。公司建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制度,各下属单位要设立相应的“六五”普法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员负责“六五”普法工作。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普法工作机构特别是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务人员和宣传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共同负责本单位“六五”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司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群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普法顺利实施
1.组织保障制度。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筹划指导;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专业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2.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由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负责组织和监督落实,并将学习情况认真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要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要制定完善法律培训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法律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法律培训的考核力度,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
4.企业法务人员轮训制度。加强对法务人员的轮训,坚持每两年举办一次法律专业培训班,提高企业法务人员的岗位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务人员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中的骨干作用。
5.健全普法、依法治企的考核评价及激励制度。把普法及依法治企工作纳入管理评价考核机制。各下属单位每年要对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普法工作自查总结情况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司将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公司本年普法工作自查总结情况上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司每年将对下属单位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6.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公司将适时组织召开普法座谈会、研讨会,研究改进普法工作,及时交流下属单位普法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公司要加强内部刊物、网络等交流平台建设,加强与股份公司对接与沟通,并选择下属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向股份公司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宣传。
7.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公司及下属单位要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单位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普法经费的预算及其落实情况应列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工作总结。
8.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动具有中国水电特点的法律文化和合规文化建设,着眼新形势对企业法律工作的新要求和员工对法律知识的新期待,紧紧围绕第三个法制工作三年计划,开展文化主题活动,使法律文化、合规文化建设与解决企业经营工作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企业干部员工的法律文化素养,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9.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公司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公司及下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2次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确保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普法培训率达到100%。公司举办的各类中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培训课程,培训时间达到三天的,法制讲座不少于二个小时;培训时间达到一周的,法制讲座不少于半天。
10.创新普法形式制度。各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求真务实,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在运用好板报、橱窗、讲座、竞赛、报刊、简报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站、多媒体等宣传阵地,进一步提高网络普法在整个法制宣传工作中的比重,形成固定的法制信息交流平台和普法学习网络,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积极创新宣教手段,提高职工群众兴趣,增强实际效果。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公司“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公司印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进行宣传部署。各下属单位应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措施保障。成立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联络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下属单位应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联络员等报送公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
各下属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实施。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送公司备案。2013年,公司将组织对下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迎接股份公司统一组织的普法中期检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公司“六五”普法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下属单位应于2013年6月底前将“六五”普法工作中期书面总结报送公司。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
2015年下半年,根据股份公司文件要求,公司及下属单位要认真做好 “六五”普法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公司将在各下属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方式: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公司将评选表彰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向股份公司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下属单位应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六五”普法活动的自查总结工作,并将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公司。
六、其他
本《规划》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含海外项目部)、子公司、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