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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目前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享受国家及公司规定“六险二金”。

序号

类别

政策简要说明

缴费比例

备注

1

基本养老保险

1991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的开始。公司于1993年1月开始全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1年7月完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参加电力行业统筹到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移交

企业16%,

个人8%

 上限省社平工资标准300%,下限省社平工资60%。

达到满定退休年龄前需缴满15年并逐步延长至20年。

2

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自2002年8月起,公司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9.5%,

个人2%

 上限省社平工资标准300%,下限省社平工资60%。

达到满定退休年龄前需缴满20年。

3

补充医疗保险

自2025年9月1日起,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企业5%,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设立公司补充医疗统筹账户和在职职工个人补充医疗限额报销账户。

4

失业保险

公司自从1996年1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

企业0.5%,

个人0.5%

上限省社平工资标准300%,下限省社平工资60%。

 

缴费满一年且非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

工伤保险

2001年10月参加由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工伤保险

企业1.1%

个人不缴纳

因工受伤时可享受相关待遇。

6

企业年金

自1997年1月,建立了“个人储蓄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07年实行企业年金

职工个人缴费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5%+集团工龄*3,单位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6%+集团工龄*1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或者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7

住房公积金

自2001年6月起公司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企业12%

个人12%

职工购房或者装修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或者办理贷款。

8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7年起公司开始投缴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75元/年/人

(公司承担)

 

 

 

联系方式:

1、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联系人:张志胜  电话:0571-86829045)

2、基本医疗、工伤、企业年金(联系人:吴荣香  电话:0571-86829037)

3、住房公积金(联系人:徐静  电话:0571-86829037)